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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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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數場官司,朋友最後妥協了
法官說如果判下來還是要賠這些錢,甚至更多(不曉得是不是嚇人的?)
總之朋友最後和解,也賠了上述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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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法官希望當事人和解這樣他比較省事(尤其是走簡易程序)。確定是法官這樣講嗎? 法官這樣講很不恰當,雖然小百姓去告官應該也沒人鳥你,但是還是擔一點風險的。
還是要確定是不是在檢察官這邊的要求,可能性高一點,畢竟起訴過失傷害,還是得有人出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薪水也沒變少。
車禍對方受傷,強制險應該是有理賠的(不分肇責),但是前提是和解條件要保險公司同意,不然超過保險公司認定的額度還是要自己出的。
至於斷牙是不是車禍造成,還是要有驗傷單作依據的,再來就是比肇責,如果醫療費10萬,10%肇責就只需賠1萬,但是因為屬過失傷害,所以懂的人就會以刑逼民拿比較高的和解金。
至於肇責判斷,要能完全無肇責在台灣是很難的,不然也不會有人靠假車禍維生,有配備行車紀錄器比較可能,沒有配基本上就是任人宰割,所以台灣一堆人裝。保個第三人責任險會省掉一些麻煩,沒辦法,這是台灣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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