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ichael7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
引用:
作者jacky v
林毅夫身為駐守金門戰地之中華民國國軍軍官,於1979年陣前叛逃之行為,依當時有效之法律,共觸犯至少五項刑事罪:

《戰時軍律》第五條「投降敵人或叛徒者,處死刑。」
《戰時軍律》第七條「敵前逃亡者,處死刑。」
《戰時軍律》第十一條「無故擅離部屬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發生事變或貽誤軍機者,處死刑。」
《陸海空軍刑法》第九十七條「投敵者,處死刑。」
《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二條 (職務業務上洩漏軍機罪)「因職務上知悉或持有之軍機,洩漏、交付或公示於他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最後一條 我強烈懷疑一堆退休將領都跑去大陸告老還鄉 也都有犯到這條...
舊 2013-03-08, 01:05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chael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