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身為駐守金門戰地之中華民國國軍軍官,於1979年陣前叛逃之行為,依當時有效之法律,共觸犯至少五項刑事罪:
《戰時軍律》第五條「投降敵人或叛徒者,處死刑。」
《戰時軍律》第七條「敵前逃亡者,處死刑。」
《戰時軍律》第十一條「無故擅離部屬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發生事變或貽誤軍機者,處死刑。」
《陸海空軍刑法》第九十七條「投敵者,處死刑。」
《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二條 (職務業務上洩漏軍機罪)「因職務上知悉或持有之軍機,洩漏、交付或公示於他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E...%BF%BD%E8%A8%B4)
對了...他憑甚麼說來就來,說走就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