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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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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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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5
引用:
作者imhung
不知何年何月得償所願?

個人覺得保釋金額不要設上限比較好,那種身家億來億去的,如果交保金額只有幾萬或幾十萬,那像話嗎?


社會上的大多數制度本來就是為身家億來億去的人服務的,不然你看立法的那些人平常在幹嘛?
舊 2013-03-05, 04:2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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