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兩種,
一種是協議離婚,
一種事判決離婚,
一般都是協議較多,會走向判決多是條件談不攏,或是甲方不願意離婚,乙方又找不到充分理由可以成功提起訴訟的離婚理由。
不過去年家事法已經改了,
當甲方不願意離婚,乙方可以提請法院協議,協議不成的話,會有第二個步驟,就是法院判決。
如果一開始乙方提告,要判決離婚,法官也會先要雙方去協議,協議不成,還是回到法院判決的程序。
所以之前李晶晶和王泉仁對簿公堂在協議的時候,李晶晶才會故意不出席,這可導致直接走判決離婚。
天價贍養費的理由可能如后,
一、甲方想離婚卻沒有理由可以離婚,給一筆錢了事
二、有身分地位的人,不想要把事情鬧大,亦或是不想給社會上有錢又小氣的形象,一般法院判決,就算是抓**在床,贍養費也一百多萬吧。
三、還愛著對方卻有其他因素要離婚,脫產之類的,例如某名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