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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mount
個人只在乎: 未履行同居義務~ 能不能!?


可,以前新聞播過幾次,還是女方提出來的,不過最後還是看法官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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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3-02-24, 06:4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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