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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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台南
先謝了
因影響到的有十戶,人多又多是退休人員就意見很雜
建商挖地是直接挖到緊連我們的牆壁,又不作補強防止動作,
就放下不動作了,而且他還沒動工執照
目前建管科有説可以請其他單位鑑定,一戶3萬
你想想這些阿唄們就不願意了,我真的感覺法律是保障壞人的
真不知道如何是好?抱歉沒説清楚,我這是台南,不知連接的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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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適用,只是對口的單位換成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課。
法律不是保護壞人,只是不保護漠視自己權利的人。
維護權利是要付出代價的。
鑑定費三萬覺得很貴?台北市不對建築物本體的結構做鑑定光對建造期間做鑑定每戶就要9萬了。
之後包含對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提告、假扣押等,全都是要花錢、提出擔保的。
如果前面的部分都沒做,其他求償、修繕的部份是沒辦法要求對方負責的。
能整合起來當然是最好,意見如果沒有辦法整合起來,
也不用勉強一定要全部的人都要鑑定、提告,少部分人自行、分開運作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