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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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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因人而異,這本來就會是不可避免的現象,
所以我才會說要由多位審核人員去進行,
精神就像國外的陪審團制度一樣,
雖然人家是隨機選出,而ncc是政黨推舉,立法院通過,
如果對於推舉的人選有疑慮,那就該好好衡量得失,想想下次還要不要選這種政黨。

我要強調的是,法當然需要訂,但法是死的,很多預防性的法條可以訂出上下限,
卻沒辦法永遠一法通用所有案例,這時有審察制度,
才能把立法精神最大化,避免過與不及。

ncc不完美,不過至少還會"體察民意",
只要審查結果沒有離經叛道,
目前還算是一個可以信任的單位,
至少裡面會有不同的聲音在討論,
而不是單單一個法官按著死的法條說了就算,
一個人的心證這才最需要被擔心!

如果案件牽涉到龐大的金錢利益
廠商可能在檯面下將政黨推薦的人選收買以求過關
(吳淑珍,林益世,卓伯源的案例不會絕跡,會以相似的方式出現)
或是政黨推薦的人選根本就是廠商的代言人
中油台塑聯合漲價時,公平會主委是執政黨派的人
裁決中油台塑不算聯合壟斷
這個裁決夠"離經叛道"了吧??
所以政黨推薦的人如果有來自廠商鉅額金錢的誘惑
(反過來說可能是政黨人選藉勢藉端勒索廠商)
出賣靈魂不足為怪
法律判決不可以用"體察民意"決定是否正確
例如假定阿扁總統或馬總統民調低於20%時,有氣憤的民眾把總統給做掉了
法官不依法律量刑,反而"體察民意"將刺殺總統的無罪開釋
執法的人不可以感情用事,最好也不允許有太大的裁量權,
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判決,不可做出超出法律授權以外的裁決
舊 2013-02-23, 07:23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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