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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不要愈講愈偏了,刑事法律有實質證據當然以實質證據為主,
如果沒有,任何人在無罪推論的前提之下,沒有人證、物證的狀況下,當然是無罪~

但我們現在談的是商業或是防止媒體言論過度擴張的判定方式,
如果光憑法律的訂定就可以決定能不能合併,或是有沒有可能獨大~
那我們何必需要金管會,或NCC?

如果不用明確的法律定之,那心證因為人的因素天差地遠
目前NCC委員及金管會委員的產生方式是有很大的問題
因為是由總統還是行政院長提名由國會通過

(1)如果行政院和國會都由同一政黨掌握絕對多數
那該政黨"依法"可以選定立場相同的人士擔任審查委員將不成問題
審查委員無異議通過或不通過某個案件
這樣的結果大家能否同意?
(2)今天的執政黨成立的委員會通過或不通過某個案件
2016年後政黨輪替,新的執政黨"依法"開除所有的舊委員,提名其他的人士擔任審查委員
新的委員會很有可能會推翻前朝委員會的所有決議
將前朝通過的案件改為不通過
前朝不通過的改為通過,中華民國政府裁定的案件將會變成不定時炸彈
隨政黨輪替出現迥然不同的決議

當初綠營堅決反對NCC成立,現在來看不是沒有道理,只要有政黨同時掌握行政及國會(如同現在的情形)那將是一場可怕的災難
把人的因素排除在外完全依法律規定才能保證決策的一致性
民主政治的決策難以盡如人意
其基本精神不在追求最好的結果,而在於避免最差的結果
舊 2013-02-23, 05:14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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