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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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漲 停
我在等台中市交通隊林先生的下一步動作 .
我跟他通話多次 , 也把我手邊的資料給他看 .
ps. 該單位連 "單車道" 的定義都不了解 .
我手邊有完整的通話錄音 !
交通隊喔...
林先生本身對於交通法規並不熟捻 , 多次將電話轉接給該單位同事 .
但其他同事一樣搞錯 .
我很不希望我們的第一線執法單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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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真好笑,你所謂的[定義],是台北市交通大隊下的,交通法規並未定義何謂[單車道],何來台中市交通隊不懂[單車道]的定義為何?
既然交通法規沒定義何謂[單車道],台北市交通隊自行定義的,符合你的期待,你就認為對;
而台中市交通隊認為[單車道]是多車道中的其中單一車道,不符合你的期待,你就認為別人不懂?
怎麼,大法官自己當,是不是?
還是你認為台北市比台中市階級高,台北市交通隊講的才對,台中市交通隊講的都是屁?
被打臉就把臉伸出來,別以為躲在鐵面具後面就打不到,你繼續亂搞,鐵面具早晚還是會被打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