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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child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442
那則新聞比較像廣 告
但是我有想過,這樣和直接拿IMEI去報警有什麼不同?最後還是警方才能追回吧

看廣 告內容,簡訊只秀出IMEI和被插入..的通知,
比較更方便的應該是順便把座標也標上,最好連使用中門號也附上,再自動開相機拍幾張照
只要把全權限都開給它就好了,而且最好寫在授權協議上,反正沒多少人會看完

但是這類軟體我是不敢用的
是我追我的手機,還是別人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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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c depression
今天你看到了哪一面?
或說 我想讓你看到的是哪一個我!
舊 2013-02-20, 02:55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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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chil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