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隨波逐流00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9
要告就去告

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利

只是會不會成立或是罰責輕重

這個才是討論的重點


至於那個冰淇淋我在逢甲看過

一個食物這個轉來轉去,你要吃的東西被老闆這樣抓來抓去

我不敢吃
     
      
舊 2013-02-19, 06:01 PM #1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隨波逐流00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