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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kazama
這段話有違比例原則,難以苟同。

我一開始發言也只是表達我自己的看法而已,無意說服他人.

既然大家各有各的堅持,那就無需特地引言,費心費力想說服對方了.
舊 2013-02-19, 04:32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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