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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相對速度 ?
不妨把條文翻出來看 , 哪一條有寫相對速度如何 , 叫做超車 ,
又或者是並行 !
若兩車的相對速度只有 2KPH , 它叫做超車還是並行 ?



而你的回答 , 就坐實了我之前的說法 .
要禁止你做的事情 , 一定會有明文規定寫得清清楚楚 !

道交條例
45-1-2 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寫的是單車道 , 而不是同車道 .




高速公路管制規則

第二十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不得附載座人。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才有明確的限制禁止 .
只要是同車道就禁止 , 不管是否為單車道或者多車道環境


而這個人就是遇到了實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4&t=3065016&p=1

代碼:
昨天南港分局打電話給我,耐心地跟我解釋,
我在環東大道舉發的惡意逼車駕駛,告發上有所困難,原因是因為環東大道是屬於
"快速道路",比照一般市區道路,汽機車駕駛人皆可"同車道併行、超車",若是台64線"
快速公路",就可以開單處理....

警察主要跟我解釋的法條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的規定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
執照三個月。

單車道的定義: 就如同其他討論串的,是指沒有劃分車道的道路

於是乎,這告訴我一件事,我可以合法的在"快速道路"塞車時,進行"車道切割"。

原來我之前被騙了,乖乖跟車走了那麼久...
舊 2013-02-18, 12:52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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