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酒駕本來就罰得不夠了, 以酒駕致死的例子來看, 賠全部家產(對方有生之年能賺的總數), 不然就是以命賠命是最合理的.

這樣還是會有個疏失, 如果是超級有錢的酒駕, 而死者不是同等收入的, 那純粹數字上來看超級有錢的可以有很多次機會, 這種情況就要另外處理.

所以以金錢上來說, 我會覺得在賠償死者過後, 剩下來家產直接切半充入國庫.

說是這樣說, 哪個單位有這個GUTS去執行就不曉得了, 通常有錢的也有勢.
舊 2013-02-12, 11:05 A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