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煉心
哈哈哈
你腦袋不清楚嗎??
健保我也是有繳保費的,
為什麼不能用,
告訴你,
如果能不保,
我還不想保啦,
自已就有醫療險了,
還要被強制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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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人家勞工照樣有繳稅給政府.. 政府當然該盡相當的責任...
為何政府無能,向廠商討不到欠款,卻要找弱勢勞工開刀?
照我們政府這樣的作法,無疑是告訴百姓: 你選錯主子服務,後果自負!
是這樣嗎? 這些公司能登記營業,甚至上櫃上市, 政府不也該對其營運狀況做相當把關?
就像該下市的就該給他下去之類? 今天勞工要求的不是額外政府給的津貼或福利,
而是依法保障的工作年資及退休金...每個國家都有相似的保障制度!
比起退休都還算年終的軍公教一族還有正當性!
政府自己一開始疏於監督在前,後面又追討無力,變成把所有問題全推給勞工,
這像話嗎? 套句某大總統過去說的:我要你這樣的政府幹啥?
台灣的政府,無論哪黨執政,幾乎都是被財團綁架,而且有越來越深,越嚴重的狀況..
今天一個有責任感,想改變這不合理的大環境政府,絕對不會用"依法XX"這種理由
逼百姓就範! 想想,政府逼銀行借款給企業紓困,一借就是幾十億起跳!
這還是有得查公開的,私底下搞關係,違法超貸的更不計可數! 這些錢最後下場有比較好嗎? 最後政府追不到錢,那些官員哪個不是好官自為? 繼續領他的退休年終?
江國慶案是政府官員(國防部那些人當然算是中華民國政府官員!)的錯..
結果搞到國賠,卻一塊錢都追不到,照樣由國庫全部承擔, 連個擔責的人都沒有,
好吧! 既然認為已經過了追訴期, 那政府有膽連國賠都不必嘛!
既然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對任何人都無法追究,那就等於事件沒有加害人,何必國賠?
真可笑, 一個案件沒有加害者,只有被害者? 有膽你說江先生是被天譴嘛!
我舉上面的例子是告訴大家: 官字兩張口, 想怎幹就怎幹! 看他有沒本事承擔而已!
這個勞工抗議事件也是如此! 政府絕對不是怕"違法"而向勞工追討..
而是政府根本不想作為, 又不願意退回已經"乖乖就範"那些還錢勞工的錢...
所以只好一路黑到底了! 一個沒有同理心,又沒認真考慮到勞工在事件中立場的政府
就是如此! 其實以勞委會來說,台灣勞委會是最差勁失職的單位!
對資方及對"上級政府"的讓步就如同流水, 對勞工的立場卻是杯水車薪支援,
或是一堆嘴砲式的不關痛癢"聲援"而已! 講難聽點,要你這樣的部會幹啥?
養一堆廢物來幫勞工爭取權益?
但是不得不說, 今天就算把小弟自己拿去當勞委會主委,結局也必然是廢物主委,
好一點嘛,就不必等到人家罵我廢物,我就乖乖請辭走人! 為何如此?
其實沒有一個主委主管不知道勞委會的任務及職權,甚至存在的價值核心..
問題是, 台灣的政府沒有不給財團直接綁架的高層!
上級要我讓步, 我敢不讓? 上級要我少說話,我敢多講? 不想照辦,只能走人,還能怎樣?
整個台灣的社會環境,就是:政府不是為一般百姓利益存在,不會以一般百姓生存做
第一考量, 但是說到權勢利益集團, 如財團及政治家族, 政府的決策卻是待其如上賓..
很簡單, 互利共生嘛!!!
講明白點, 政府有心,沒有什麼依法不能XX的事!
樓上有貼出律師的說法, 實際上, 本來這類事件就不是單純法律事件,私人借貸案件..
有把老百姓放在眼裡的政府, 絕對不會走這條路去"公事公辦"!
問題是政府無心啊! 那就挑最簡單的手段去玩吧, 反正政府也缺錢, 也不想再把
拿到的錢退回去了! 其實,這次勞工抗爭事件,起因也不過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