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unatich
從敘事的時間軸來看,直接從85年跳到101年,
中間輕輕帶過,還順便美化一下,
對95年的官司敗訴提都沒提,
算啥懶人包.......叫洗腦包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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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可不可以解讀成不用還? 官員口頭承諾能否成為不還錢或不追討的依據?
在95年的民事訴訟中勞工敗訴不是很清楚嗎?
懶人包的資料沒有任何具名官員出現說"不用還" 只有說過代償然後去追老闆 並沒有提到追不到 代償的錢政府自行吸收
反而2003年新聞清楚 有名有姓的官員出來說"不會追討"(也沒說不用還)
2003年官員公開口頭承諾不會追討 2006年委託律師提民事訴訟追債 如果2003年的承諾有效力 2006年的官司能否因追討是違反承諾 追討應該被駁回? 事實法官根本不予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