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inclairlan
您好!
敝人跟您就是幾乎同樣的狀況
不過敝人的近視比您嚴重一些
這的確是很誇張的規定
國防部對於2眼視差的規定是採用絕對值相減
近視為負屈光度,弱視通常為正屈光度
例如:
左眼近視500度、右眼近視100度則視差為|-500|-|-100|=400
左眼弱視500度、右眼近視100度則視差為|500|-|-100|=400,而非500-(-100)=600
幾乎多數我碰過的眼科醫生都覺得這很"瞎"
但是國防部就是這樣規定
在規定修改前您也只能儘量爭取
不過效益不大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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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如過是視差的確是不滿500度,但是我比較想確認的是,那如果以視力來看(而非度數)我是屬於戴眼鏡也是一眼0.1以下(最大的E也分不出來,但是有很模糊的影像),那這樣不就也符合了免役的第1條了嗎?
比較不懂的地方就是為什麼我都是弱視了醫生卻還以度數的問題說我是替代役...
另外體位是當天體檢的醫生判定的嗎,還是由其他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