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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lair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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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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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78027a78027
我小時候因為遠視導致左眼弱視,後來矯正失敗,目前左眼0.1都不到只能眼前50公分辨認手指,右眼1.0。
我最近兵役體檢我有帶我榮總診斷書證明我雙眼不等視,左眼只能眼前辨認指數,但是體檢的軍醫說我只能替代役而無法判免役,原因是我雙眼視差只有400而沒超過500,但是我已經符合免役的第1條一眼矯正視力在零點一以下(含僅可辨認指數、手動、光感或無光感)。但是卻因為我雙眼視差沒超過500度而被判替代役。
他就說因為體位只能判一種,所以替代役的機會很高。

我想請問我有機會可以判免役嗎?因為弱視是因為神經發育不完全才看不到而不是因為度數高而看不到阿。我左眼遠視500多,右眼100多,也就是說如果我右眼沒度數反而免役,有度數反而要當兵。弱視是就算配戴眼鏡也是看不到。

以下為現在的視力體位標準
替代役條件
1.一眼或兩眼矯正視力未達十分之六(零點六)者。
2.兩眼散瞳後,一眼或兩眼...


您好!
敝人跟您就是幾乎同樣的狀況
不過敝人的近視比您嚴重一些
這的確是很誇張的規定
國防部對於2眼視差的規定是採用絕對值相減
近視為負屈光度,弱視通常為正屈光度
例如:
左眼近視500度、右眼近視100度則視差為|-500|-|-100|=400
左眼弱視500度、右眼近視100度則視差為|500|-|-100|=400,而非500-(-100)=600
幾乎多數我碰過的眼科醫生都覺得這很"瞎"
但是國防部就是這樣規定
在規定修改前您也只能儘量爭取
不過效益不大就是
舊 2013-02-11, 01:4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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