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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煉心
政府憑那一條法可以剝奪銀行的債權,
假設你爸把房子抵押給銀行,
又把一切都帶走了,
銀行不能拍賣你家的房子嗎?
難道拍賣後要先留給你生活費再取餘額嗎。


這是台灣法令落後的問題
欠薪債權本來就應該是最高優先
再來是政府稅金,接著才是銀行和一般債權
舊 2013-02-11, 01:00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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