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回到某位大大起頭的貼文。
原文內容稱,該朋友曾當過學校幹事、現職則是村里幹事,月領薪資才$三萬三。
以此案例而言若該員仍只具委任一職等合格實授資格,根本不可能擔任村里幹事現職(列委三至委五或荐任六至七職等)。
除非該友實際只是以職務代理人或是約僱人員,甚至「勞力外包」專案身分長期占缺、受僱擔任學校幹事或村里幹事;這在實例上極為罕見,但非不可能(e.g.偏遠鄉下、山區及離島等考試及格人員不願受分發到任或是現職人員無法久任之地)。
BTW,在下也有點好奇,這位某人的朋友公職身分到底是何方神聖?令人感到撲朔迷離哩...可能的話就只能等待當事人踹共、以便解謎了!
引用:
作者于謙
公務員是從一等開始算的,如果是初考一等書記開始,年年乙等20年呢?
|
引用:
作者damia
他正式的喔
以前是學校幹事
現在是村幹事
不過錢少他要怪自己
不好好讀書 參加升等考試
難怪二十年了 才三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