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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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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feiniva
如果代位求償是不存在的行為,
『資方逃跑兩次,政府未能將資方財產拍賣所得優先償還勞工工作所得,卻讓銀行先行取走。』
這個如果只說明政府失職、未能保護勞工基本權利。

如果代位求償是存在的行為,
『政府以全民稅金照顧勞工,未能將資方財產拍賣所得優先償還全民稅金,卻讓銀行先行取走。』
這個如果也只說明政府失職,未能保護全民稅金。

哪個部分是福利??
可以解釋一下嗎?

銀行本來就是第一債權,
為什麼不能先行取走,
借錢後要求不還,
不是福利是什麼??
不然你告訴我,
從頭到尾你一直在說不存在的立法"代位求償"
政府憑那一條法可以剝奪銀行的債權,
假設你爸把房子抵押給銀行,
又把一切都帶走了,
銀行不能拍賣你家的房子嗎?
難道拍賣後要先留給你生活費再取餘額嗎。
舊 2013-02-11, 12:00 A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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