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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引用:
作者kuang9001
台灣企業如果關廠 順序是這樣的
1.積欠政府的稅金及費用
2.有抵押權的債務
3.一般債權(包括勞工債務)
企業負責人及土地廠房所有人一般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順序太後了 所以企業倒閉了 勞工很難拿回全額的薪資及退休金


大陸企業如果關廠 順序是這樣的
1.積欠員工薪資及退休金
2.積欠政府的稅金及費用
3.有抵押權的債務
4.一般債權
積欠員工薪資及退休金部分 企業負責人及土地廠房所有人(租的也是)負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不足 地方政府要負責補足
所以企業倒閉 政府會馬上查封廠房土地設備 以免遭受魚池之殃
這種順序 拿不到錢的一般都是一般債權 也就是一般生意的往來款..

所以台商去對岸做生意 常常因為這樣收不到尾款
所以台灣本地勞工 常常因為這樣而領不到退休金
所以.....................................................
 
舊 2013-02-10, 08:49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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