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
當初那些關廠失業的老員工,太過信賴勞委會等公權力(公信)∼才沒找律師吧(也沒那個本錢

)
也因此:
去年 2012-6 他們突然收到勞委會職訓局發函催繳歸還;否則強制執行的通知。∼才又爆發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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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轉貼舊文:
2012/06/28 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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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年自救會與勞工團體一再要求由政府出面向資方「代位求償」的概念,卻因行政單位始終不願承擔起責任而遲遲未能入法。在缺少了「代位求償」的法源之下,結果就是:後續多起同樣大規模涉及資方惡性積欠薪資與資遣費的勞資爭議事件中,無論勞工如何抗爭,幾乎都難逃最後僅僅只能依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中,請領最高6個月的欠薪的命運。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