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引用:
作者XElem

挖勒∼網兄....您當真有詳細瞭解嗎....

加油一下:請別亂舉例!!
當初申請是非常嚴格,限制很多條件∼請再回去坐功課....

...

再補充一下
如你所言 當初申請是非常嚴格? 何來下面判決書說"全廠失業員集體造冊向勞委會申請" 明顯不是個案審核 就因為是一群人一起集體申請才會被法官認為是特殊行政措施 非一般消費借貸
因此 我們不得不懷疑 政府當年為了平民怨 隨便把錢借出去


(一)系爭貸款係被告之工廠於倒閉後,依據原告87年3月16日8
7勞資三字第010361號函自行訂定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
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將全廠410明失業員工集體造
冊,向原告申請而來,其總金額為137,420,000元,原告
對此貸款亦依上開貸款實施要點如數核撥,並非如被告所
稱之「一般消費借貸」。被告及全部失業員工實際所貸借
之金額,並未超過雇主積欠之法定資遣費及退休金金額,
故被告之雇主除依上開要點規定保證負清償之責外,亦於
91年3月20日再依「貸款實施要點」第12點規定,具函原
告表明願負擔清償責任,並蒙原告備查在案。綜上,本件
非一般消費借貸,而係特殊之行政措施。
     
      
舊 2013-02-10, 06:14 PM #1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