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XElem
剛剛發現的,另一種觀念見解『公法契約』....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2748
【說法】是魄力,更是法律
2013/02/07
說法
文 / 高榮志
關廠工人臥軌抗議,引發全民關注。勞委會主委終於出面,馬總統也說「這不是魄力問題,是法律問題」。言下之意,法律與魄力是背道而馳?其實,馬政府向來的「依法行政」,都只是很表面的法律操弄與解讀,不想理解法律的核心精神,當然難期待合乎情理法的解決方案。帳該不該收、該怎麼收,是法律問題,勞委會是行政機關,當然要依法行政。該收就收是魄力,不該收就不收,也是魄力!
依法,這絕對不是一個典型的民事借款契約。沒錯,它看起來像一般的私人借款,甚至,形式上也就是華南銀行的借款例稿。然而,大法官在釋字348與533已有初步描繪,吳庚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更進一步闡述:「公法契約(或稱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應就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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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在台灣一切法律觀點是要上了法院 法官說了算
現在的主委建議勞工走行政訴訟 由行政法院確認雙方是否存在借貸關係 只要法院一認定不是借貸 有判決的法源依據 勞委會就沒道理去追討
問題是 勞委會認知是貸款 當然是不承認是借貸的勞工去提行政救助 但...為何不去做?上面司改會的律師 寫文章是沒用的 用他的見解去幫忙勞工提訴訟
另外 去年也有立委建議 去監察院申訴由監院介入調查釐清代位求償以及口頭承諾是否有效 去年的建議表示這條路他們十五年來也沒用過
個人的感想是 勞工們不懂法律可以理解 民間的團體以及懂法律的律師們在這十五年來沒人要出來實質幫忙提供法律意見?
是否公法契約?也不是律師和主委 甚至總統個人能認定是或不是 一切最後得由法院裁決才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