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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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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煉心
所以你的意思是??
只要我覺得不爽,
就要找個讓大家感覺的到的抗議方式?
因為這是我抗爭的自由,
所以我可以隨便找地方,
愈多人關注的地方愈好,
去火車站
去平交道
去機場
去101
去你家
去他家
只要有人關注都OK對吧,
而且只要我有先公告,
不管你同不同意,
我都可以進去抗議,
真自由啊。


可以, 只要你能承受生命瞬失的威脅跟後續的法律責任, 你要做啥都可以.

沒有人說臥軌是對的, 但要去思考為什麼這些人要被逼去臥軌.

他們不是躺完就算了, 每個保證都會被起訴, 也幾乎都保證有前科.
為了成為焦點, 他們不得不以這種最笨的方式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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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3-02-10, 11:39 A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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