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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機關對和奸案會議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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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ccj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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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7
引用:
作者
qn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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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都懂保護個人資料,到現代更應懂得保護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同意應標示出處
但是著作權的保障僅至作者過世後50年,你的論述並不適用於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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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萬無一失的防呆機制,因為呆子們總是創意無限
2013-02-08, 11:27 PM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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