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歷經十多年演變至今演變至此
好像是在玩文字遊戲
雖說「以政府代償方式 先拿出10億元代墊 再由政府向資方求償」
以及「當時政府說:這筆錢第一年沒算利息 第二年才算利息 不
用擔心我們會去找老闆要這筆錢,所以借不用怕 不會叫
你還」
但是沒說「不用還」喔
並且當時放款依據的法源明確寫有「貸款」二字
之後多年過去,人事變遷,政府討不回錢,
轉向當時借錢的人討錢去了
結果相信當時的承諾,而借錢的人,即使打官司也不會贏
因為昔日的口頭承諾,抵不過實際的白紙黑字
依現在的文獻來看,那就是欠債還錢
但是想到當時被許下的承諾,真的很想說髒話
官方刊物竟然不能代表官方立場
有關工運春秋一書,勞委會發了一篇文章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照之前十幾年的經驗來看,照規矩來已經行不通了,
那就只能進行社會運動了,而社會運動,本身就可能會對造成社會動蕩,
進而付出成本,影響到他人的日常生活,覺得這樣做不對嗎?
但對這些六七十歲的人來說,這似乎是最後一條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