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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煉心
這很有道理,
問題是這並不會引響銀行的債權喔!
如果改成要先清償欠薪時,
那就引響了債權的優先順序,
相對的銀行承擔的風險就明顯高出太多了,
間接引響的公司可以有非常多都會被要求減額斷頭,
導致的可是營運現金流動吧。


所以我才說老闆可倒的債變小了


營業所需的現金最好還是由企業的營業活動來產生
由融資及投資才能維持營運的企業都是風險很高的企業(毛利太低)
一旦業外收益枯竭、銀行抽銀根或是沒祖產可變賣
企業就倒了


就銀行的成本來說
銀行本來就有風險控管部門在對放款企業的償債能力做持續的追蹤
目前員工薪資大多是金融機構轉帳給付,發現金的很少
所以有沒有欠員工薪資基本上就是自家或是同業的電腦查一下就很清楚了
負擔應該是不重


技術面上我不覺得有問題
真正的問題就是立法院要不要修法改成和大陸一樣的債權順序
舊 2013-02-08, 09:20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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