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煉心
這很有道理,
問題是這並不會引響銀行的債權喔!
如果改成要先清償欠薪時,
那就引響了債權的優先順序,
相對的銀行承擔的風險就明顯高出太多了,
間接引響的公司可以有非常多都會被要求減額斷頭,
導致的可是營運現金流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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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又不是善心企業,要賺錢自然有風險,在這個案例中受害者是弱勢勞工,政府要保障的是這些人而非銀行。
銀行自行評估風險,能不能成事是銀行和企業的協議,沒理由要弱勢勞工來承擔,對於這方面的保障政府沒做好就是問題,不能因此反面來成為勞方的加害者。
之前花全民稅金打消銀行呆帳一事,您又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