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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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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煉心
發生在我身上嗎,
我家人就遇過這樣的事,
我一樣反對由政府收這種爛攤子,
這種例子一開,
根本是為老板人開脫了,
反正資產都給銀行第一順位擔保了,
政府再拿債權代償是能排第幾順位求償,
人民的稅金光這樣花就倒了,
還代位 求償個屁啦,
明明是要用全民去保你們自已而以,
不用講得那麼好聽啦。


請問是遇到哪一件事,不然空口白話要怎說都行,另外,政府要救弱勢勞工辦不到,但要救有錢有勢的資方這方面花錢從不手軟。
明明立法規範就能大幅減少這類不公不義的事發生,難道這點也是弱勢勞工朋友的錯?
看看勞基法那笑死人的罰金額度,基本上都是企業主拿來當笑話看待,諸如此類的事不需一一例舉吧!

所以您認為救資方是應該的嗎?

有心有興趣可以用關鍵字搜,政府花在救資方(包含銀行)的金額,對一般人而言可是天文數字,而我國人民的稅金最大的浪費是用在公務人員上面,這點您又有何看法?
 
舊 2013-02-08, 07:2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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