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drs
當初口頭承諾說不用還
當年的勞工才會放棄抗議
現在等16年後部分的當世人都死亡後
才向繼承人提告要求還錢
你如果看不出來這中間政府玩的把戲
我只能說你活在很美好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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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用還?
許介圭說法是"以政府代償方式 先拿出10億元代墊 再由政府向資方求償"
另外有一段是
" 當時政府說:這筆錢第一年沒算利息 第二年才算利息 不用擔心我們會去找老闆要這筆錢
所以借不用怕 不會叫你還"
第二段引用提到不會叫你還 但是沒有引述是哪個官員說的 許介圭沒說可以不用還
綜合以上說法 不用還的前題是向老闆追討 哪追不到怎辦?似乎沒有官員說追不到"免還"
我們還有一個問題 政府貸款也好代償也罷 官員有沒有權限承諾錢是不用還的 比方說 行政院長能否口頭承諾指示國稅局對於失業人士 以前欠的稅可以不追討或不用繳?
如果前任口頭承諾是無效的 繼任的官員能否跟著做?總之 台灣的官僚體系根本沒有規範可言 大家都不想扛責任 前任做的不關我的事 我只是照著做 哪怕監察院糾正或彈劾又如何 主子沒意見就可以死賴在哪個位置上
再者 不是不同情勞工 只是下面2003年的報導說明很清楚 欠債的勞工有三類
1 在五年期限內全部還清
2五年內只還利息
3本金和利息通通都不還
而聯福製衣勞工中有九人全部清償
如果你是勞委會面對這種狀況 能否順著第3類去解決 不用還?已還錢的是否可以告政府把他們還的退回?陳菊當主委時面對這個問題 選擇了不追討方法處理 以後的主委都跟著做
十五年過去問題更麻煩 勞委會說有半數人已經清還(請問半數還清的勞工沒有收到任何資訊是不用還的嗎?)
前主委王如玄為何不用拖字訣?照著不追討
因為民法規定請求權十五年到期 不追的話永遠追不到 這筆錢王如玄要自己掏腰包還嗎?他當然沒哪麼笨
王如玄和現任的潘世偉是火燒屁股 逼不得已才去處理引爆這個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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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場歇業貸款到期 失業勞工還不起
華銀統計,申貸「關廠歇業貸款」者,其中全部清償者只有9人,9人全都是聯福製衣失業勞工,而正常繳息者,22人是福昌電子、5人為耀元電子。此外,未償還本金,也沒有正常繳息者則眾,總計聯福製衣有340人、福昌電子50人、耀元電子113人,這些人則是催繳對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26/today-e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