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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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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江案的結論其實就只有"違法審判"四個字,跟什麼該死不該死努力不努力無關。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1...%85%B6%E6%A1%88


所以我說是[粗俗]的說,並不精細。
違法審判不過是事後的理由名目,
當年當時,這可是個正經八百、人人叫好,充分滿足人民應報心理的[好審判],

江國慶翻供,喊冤說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
引用:
原報告矛盾之處包括:兇器長度和驗屍報告所指的傷口實際長度不符,且提交的兇器為鋸齒刀,傷口卻為撕裂傷,並不符特徵;江國慶衣物上只有兩點血跡,與案發現場大量出血的狀況不合;驗屍時未發現有屍斑,代表死亡不超過一小時,與自白書內容不符。

上面還包括DNA證據的嚴重錯誤,但可能因為科技限制,這裡姑且不論,

法官用心檢視這些[不該死的]部分了嗎?

去仔細檢視這些不該死的部分,
無論是法官或任何人,就叫作站在犯罪人立場說話嗎?

weirock不願打開耳朵,聽和他意見相左之人的語言,
或許你的解釋他會願意聽,
要不要幫忙告訴他,
法律為何規定嫌犯可以請律師,若請不起,國家義務免費提供公設辯護人,
我們為什麼要幫嫌犯出錢請辯護人,這不是在幫助嫌犯脫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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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3-02-08, 04:43 PM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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