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ksbgfhgdxcfgh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kuang9001
台灣企業如果關廠 順序是這樣的
1.積欠政府的稅金及費用
2.有抵押權的債務
3.一般債權(包括勞工債務)
企業負責人及土地廠房所有人一般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順序太後了 所以企業倒閉了 勞工很難拿回全額的薪資及退休金


大陸企業如果關廠 順序是這樣的
1.積欠員工薪資及退休金
2.積欠政府的稅金及費用
3.有抵押權的債務
4.一般債權
積欠員工薪資及退休金部分 企業負責人及土地廠房所有人(租的也是)負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不足 地方政府要負責補足
所以企業倒閉 政府會馬上查封廠房土地設備 以免遭受魚池之殃
這種順序 拿不到錢的一般都是一般債權 也就是一般生意的往來款..


筆記.....
好法律不學嗎
舊 2013-02-08, 03:54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ksbgfhgdxcfgh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