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的說法是"從沒說過不用還" 當年許介圭說政府以代償方式 拿出10億代墊 再由政府向資方求償
注意當官的很聰明 目前沒看到公開的報導有人口頭承諾"不用還"
後來還款期五年到了 當時的主委陳菊承諾不追討 之後的主委也沒有去追
直到民法請求權十五期限到 前主委王如玄趕在到期前追債 他們的說法是如果過了期沒追 勞委會就算是失職 監察院會追究責任
這件事情重點在於"要不要還" 當年勞工跟政府協商時有會議記錄 負責的官員都活著 拖了十五年 去年才有立委要求監察院介入還原真相 到底是被騙?還是認知錯誤?如果證實是有官員騙勞工 就要追究責任
個人認為從民國87年開始 國民黨執政時起弄出來的爛攤子 後來政黨輪替後用消極方法處理不追討也不解決 一直拖到現在 其間歷任的勞委會主委都算是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