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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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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660
引用:
作者于謙
若法規規定只能罰30萬,公務員能罰3000萬嗎?動動腦啊...

只能依法行政者-事務官(一般通稱公務員)
能跳脫行政規則者-政務官
能修法者-立法院
能跳脫一切解民于倒懸者-總統

可惜我們的總統最喜歡依法行政...

 


如果每件事都是依法行政就算了,更逼哀的是他是選擇性的依法行政.
舊 2013-02-08, 08:50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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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