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sil
本案的犯人固然是喪心病狂,我覺得可以以包括死刑在內的各種方式「永遠與社會隔絕」,但是應該客觀審視的東西還是要客觀審視。
你、我和法官應該都不會讀心術,所以多少需要腦補還原當時可能的情境,不過即使如此,也該根據證據朝最合理的方向去腦補(說好聽點叫做推理)才對吧。
此外如果大家只是想「伸張正義」,沒有人「把自己的立場放在犯人上」(可也說是「持相對客觀的態度」)去思考,那麼江國慶不就是罪有應得了嗎?
|
一個正常人,在明知手中之物是一級毒品的情況下,仍對孩童施打,
就合理的推論來說,這應該很難說是"善意"的舉動吧.........
我們可以從客觀面合理懷疑毒品是否確由嫌犯施打的,但在確定是他所為的情況下,
若硬是解讀成他是帶著"善意"對孩童施打毒品,在下覺得這有點過度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