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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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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uang9001
不久之前 看到一個案例 台中某火鍋店請假日工讀生 時薪也是95 無勞保團保
某高二學生去做了1個多月 跟店長鬧的不愉快 也沒辭職就不干了
等領薪水時 店長以公司規定曠職一天扣三天薪水 連續曠職三天算開除 要扣他9天薪水(實際上薪水不夠扣) 所以告知他無薪可領...

後來他家長打電話給店長 說如果不讓他領薪水 馬上去勞工局舉發他薪資低於法定工資 及未加入勞保 店家馬上付了薪水..
時薪95 雖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但在法上 是站不住腳的

很簡單,因為勞工局會「重罰6萬」
對大企業當然是不痛不癢
但做的小生意就很痛了
舊 2013-02-07, 09:2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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