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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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rasil
我現在確定你不知道我在說什麼,原因應該是看文的時候不看別人寫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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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rasil
簡化ruinousdeity的觀點:劉等人用長期毆打生殖器凌虐、體內打入鐵釘等等的強迫方式對被害人施打海洛因致死,這樣的犯行連無期徒刑都判不到的話,法官的量行標準有問題(如有扭曲請指正)。
我的看法:劉等人該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但是不是採取凌虐手段脅迫王昊使用毒品,而是為了制止因凌虐哭鬧的王昊,給他使用毒品。
所以我的意思是用凌虐的方式強迫王昊使用毒品的說法似乎難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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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犯人嗎? 還是你會讀心
我覺得莫明奇妙的是你一直站在犯人的立場說話做什麼?
法條不是寫的很明嗎?
法官要判就按「情節輕重」去判
為何該法官&部份人要把自己的立場放在犯人上
把自己當成是犯人~然後說了一些很奇怪的話...
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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