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
引用:
作者lievil
這篇回文,讓我理解為什麼會讓我覺得你不看文了。
他們打這麼多字,好歹[仔細]看一下。
ruinousdeity這段話的前提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
他認為王昊被逼著使用海洛因,所以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你口中的[殺人故意],其前提是刑法[殺人罪]或[傷害致死罪]的區分點,
不同的法律,不要引用來混為一談。
同時這就是惡蟲一直想釐清的點,而不是在幫什麼法官護航。
|
我當然知道
但問題來了,既然一審法官判死,為何鄉民不能支持一審法官的判決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