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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漲 停
我們的法律精神是例外禁止 , 原則開放 .
說白話一點 , 就是不允許你做的事情才會有白紙黑字來明文規定 ..
舉例來說 : 室內禁止吸菸 , 這是很清楚的規定 .
但是你吃香蕉可不可以 ? 吃茶葉蛋可不可以 ? 吃牛排滷肉飯可不可以 ?
因為只有禁止你吸菸 , 所以你吃其他東西是可以的 .
除非有的場所有寫禁止飲食 . 這當然又是明文禁止 !
法律只規定單車道禁止並行 , 那多車道呢 ? 沒有寫 ... 就是沒有禁止 .
而所謂的並行 , 指的是同一車道內的駕駛行為 .
不同的車道就沒有所謂的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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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單看單一條文的片段來解釋, 必須透過其他相關條文作整體性的理解
前面不就跟你說了, 交通隊的回函是針對 發文者問 單車道不得併行的條文是否適用於雙車道上
交通隊的解釋是說明這個條文只有在單車道的情況下才適用, 因為只有一個車道當然不能併行
但是這個回復並沒有說明可以 "同車道併行"
而在其他條文中也明白規定車輛必須依標線行駛, 不依標線行駛可以裁罰
依相關規定的意旨跟一般認知中, 就是一車道一車輛行駛
否則依你的解釋, 那不是說在雙車道以上任何車都可以併行?
那麼兩輛汽車也可以同時併行在同一車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