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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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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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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MU1000
但這沒有明文規定:我國法律就是一律都是例外禁止,原則開放
因為也有法律的訂立是用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方式來制定
例如台北市最近公布的煙火施放的規定,煙火本來就是不能放的,但是在除夕至初一開放
如果要講交通,槽線不能停車對吧?但是執行公務的車子那又不一樣
總之,我國法律並沒有所謂的例外禁止,原則開放,那僅是在訂立某法、某規定時採用的基本原則,不是甚麼法都是用例外禁止,原則開放來制定
你應該改成某交通規則是例外禁止,原則開放的方式來講,才不至於讓人誤會,因為有的法是另一種思維:原則禁止,例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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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麥克 , 你開始受不了了啊 ..
禁止施放煙火 , 不就是一種明文禁止 .
槽化線禁止駛越 , 那也是一種明文禁止 .
舉這種例子實在是搞笑 .
而你什麼時候要被停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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