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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惡蟲

但是如前所述,現實上的問題是是否有殺人故意,我們無法得知,僅能從客觀判斷,也就是要依據證據來做判斷。

所以就目前的訊息來看,二審法官做這樣的判決並非沒有道理。目前唯一的問題還是鄉民們感情上不能接受罷了。


是嗎?前面不是提了 「我個人則認為不光是對死者施打毒品,長達20餘日的施虐過程,包含以鐵鎚及打死者面部、
將鐵釘打入死者體內、延誤就醫等都應該視為單一犯意接續,不應分開而應視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

就長達20餘日的施虐、多次對死者注射一級毒品海洛因及延誤就醫之事實」這樣的證據叫沒有殺人故意?

我怎麼覺得是你的廢死感情讓你漠視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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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3-02-07, 12:00 AM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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