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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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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你認為教育矯正是刑罰比較重要的目的,這是法律背景根深蒂固的主流想法,
因為幾乎所有人(包含我在內),從最開始接觸刑總就是被這樣教育來的,
太多老師會在一開始說這個命題是開放的,但是有意無意的到了最後所有人都會只著重在預防理論上。

我個人是認為,刑罰的諸多目的中,沒有哪個重要性比較高,哪個重要性很低。
矯治教育的目的是避免犯罪者再犯,這是理想上的終極目標;
司法既然是裁斷上自國家下至人民的系統,那就必須要做到為國民所信任。
我提到的公平,不僅止於犯罪者的追訴,而是罪責與刑罰之間維持相當的比例性平衡,
既不超量也不輕罰。這是法治的基本,如此運作的系統才是可以被信任的。

司法系統如果不被國民信任,有再高的理想,也談不上法治,
竊以為長久以來法院判決的方向與社會與論之間相左的原因出在這裡。

矯治教育很重要,但矛盾的是我真的沒聽過有人著眼於這個領...


矯治教育的層面恐怕是比較偏向於心理學,而非法律的領域範圍,所以由法律人來處理,恐怕力有未逮。

而在臺灣,心理輔導方面我覺得一直都不夠,目前還大多數停留在以宗教輔佐的方面,宗教不是不好,但不夠全面,無法普及的幫助每一個受刑人。

而矯治教育這部份之所以未被重視,是因為顯現出來的效果並不顯著,通常需要長時間去做才能發揮出功效,而對目前短視近利的臺灣而言,這部份當然就極為容易被忽略了。

矯治教育除了在監獄中之外,其實更應該延續到社會中,當受刑人離開監獄,回到社會,其實是需要一段適應的過程,如果沒有人幫助,很容易就會再沈淪下去,不可自拔,所以我認為從監獄到社會,矯治教育是一個整體,不應中斷。

您認為應該由社福、教育機構及醫療機構介入幫助,我是完全贊成,當然最好能夠如我上面所說有一個完整的實施過程,讓能夠改過的受刑人得以重新投入社會中,而不會被排斥,因而再犯罪。
 
舊 2013-02-06, 11:05 PM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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