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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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ievil
我看到的多是出於義憤,情感因素遠大於理性思考,
義憤不是不好,人階有情,
但對司法、對社會、對往後的類似刑案的受害者而言,不過就是一時激情。
鄉民或許可以只看該死的部分,
但法官無論該死或不該死的部分都需要仔細審酌,這才是我能信任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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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的前面不也是有人引法條出來?上面也有懂法律的人做出解釋,不然第一審法官判死刑是出於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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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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