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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至於本件是否適用刑法第271條殺人罪,跟鄉民在這點上辯論,
然後指責鄉民認為應該要照刑271來判會是違法判決,這點我會覺得你在欺負鄉民(苦笑
你跟鄉民的立足點高度、專業素養都不同,鄉民在本件上知道的事實及知識你一定都知道,
但是你知道卻未提及的專業知識鄉民是沒有途徑可以得知的,這不是欺負人?

..


只有他嗎?在我看來一些廢死的人權律師似乎都是如此,故意利用自己的專業,說別人不對,但是真的不對還是故意不提及對加害者不利的證據或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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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3-02-06, 06:22 PM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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