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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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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crb
台灣又不是聯合國會員,還引用,
沒有權利義務,還拿來當人民判刑依據,
如同拿美國法律判決台灣人民,乾脆台灣給聯合國托管算了


問題是,台灣早就實行兩公約實行法,也回存了聯合國
兩公約已經等同國內法律,馬英九還以此作為政績.

這下子好了,這真的是國內法律
然後再繼續槍決死刑犯
我個人不同意廢死,但它是於法有據的

批評法官是不對的,如果法官不依法裁決
那誰還敢信任法院...
要罵就罵愛作秀的政客吧...搞什麼兩公約...
舊 2013-02-06, 01:09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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