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你的題目一開始已經設定主觀意圖為殺人了,結果當然是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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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心裡”想的,誰知道?法官聽到的只是他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脫罪之辭,他可以怎麼講都可以,反正死無對証,就跟王昊案一樣。
怎麼你現在見風轉舵,不說“無法証明嫌犯有殺人之故意”了?
引用:
作者惡蟲
如果以鐵鎚敲擊被害人臉部,並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當然從客觀來判斷,很難說行為人沒有殺人的故意。
不過,如前所述,本案被害人不是被鐵鎚打死,所以你的問題的答案,並無法套用在本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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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某乙是成人或小孩喔,你就假設鐵鎚擊臉會造成死亡,然後說要從客觀來判斷,王昊案你為何不做如此解?難道法官覺得王昊特別耐打?王昊案網友也說過了,法官把死因過份單純歸因到注射毒品上,完全忽略虐待傷這方面。
引用:
作者惡蟲
不過,如前所述,本案被害人不是被鐵鎚打死,所以你的問題的答案,並無法套用在本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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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是,還有拔指甲,燒刺傷,毆打,注毒,綜合死因。王案法官刻意忽略,不以你上述的客觀事實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