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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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法官判決可笑,那法官該聽你的意見改判嗎?
法官聽了民意改判,他就是個可信任的法官嗎?
既然都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為何還要信任的交付死刑權柄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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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根本不知道誰可靠,那執意要求死刑,不是迷信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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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辯論的方法,不是釐清事實的方法。
就像是說,我不是聖人,你也不是聖人,我們都不該對某一事件發表意見或議論一般。
如果是這樣,那我們只能落入法律人的陷阱,任其宰割。
就像去看病,我也不希望任由醫生宰割一般。雖然我的醫學知識或許比不上他們。
這種應該是一件事一件事分開討論的,要回歸事實。
個人以為法官因果關係推論不是很恰當,或許是鑑定報告的關係,或許是太強調[因果中斷],認為死亡只是單一原因,或許是認為虐待致死不是故意殺人。或許認為[審酌其情]只對加害者有效,被害者無效...........
這些都只是法官說了算?就像醫生說要截肢,就一定要截嗎?
個人以為,忽視因果關係的推斷或是作錯誤的推斷,已在[違法判決]的邊緣打轉了。
這比不符鄉民意見判決、而被幹譙,嚴重太多了。
這些都跟[執意要法官判犯人死刑],沒有直接關係。倒是跟[執意法官不要判犯人死刑]有一點關係。